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校风、学风建设,加强班集体、团支部组织建设,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的奖励范围是学生先进个人评比和先进集体评比。
第四条 本办法奖励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优秀个人评选规定和程序
第五条 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作风正派,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
(三)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成绩优异;学年内考试课成绩和考查课成绩无不及格;
(四)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寝室卫生达标;
(五)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5名,无未解除处分;
(六)按《学生早操管理办法》每学年无故缺勤10次以上的学生,不得参加评定;
(七)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包括社区服务、学雷锋活动、勤工助学、打扫教室卫生、学校大型工作及活动、扫雪等)。
第六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作风正派,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
(三)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成绩良好,学年内考试课成绩和考查课成绩无不及格;
(四)平时严格要求自己,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处处起模范作用,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提高自己的组织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
(五)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为良好以上,无未解除处分;
(六)按《学生早操管理办法》每学年无故缺勤10次以上的学生,不得参加评定;
(七)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包括社区服务、学雷锋活动、勤工助学、打扫教室卫生、学校大型工作及活动、扫雪等)。
第七条 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作风正派,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和校园活动,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
(三)政治素质好,思想积极要求进步,靠近党组织;
(四)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学年内考试课成绩和考查课成绩无不及格;
(五)积极主动参加团的各项活动并较好发挥作用,按时交纳团费;
(六)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10名,无未解除处分;
(七)按《学生早操管理办法》每学年无故缺勤10次以上的学生,不得参加评定;
(八)在团支部民主评议中为优秀;
(九)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包括社区服务、学雷锋活动、勤工助学、打扫教室卫生、学校大型工作及活动、扫雪等)。
第八条 优秀团干部评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作风正派,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
(三)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成绩良好,学年内考试课成绩和考查课成绩无不及格;
(四)担任各级团组织干部,热爱共青团的工作,有较强的创新和敬业精神。认真完成上级团组织和同级党政部门部署的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工作深入、作风民主、学生威信较高;
(五)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为良好以上,无未解除处分;
(六)按《学生早操管理办法》每学年无故缺勤10次以上的学生,不得参加评定;
(七)在团支部民主评议中为优秀;
(八)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包括社区服务、学雷锋活动、勤工助学、打扫教室卫生、学校大型工作及活动、扫雪等)。
第九条 自强之星(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一)政治思想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远大的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
(二)学业成绩好。勤奋学习,成绩优异,本学年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前三分之一,学年内考试课成绩和考查课成绩无不及格。无未解除处分。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包括社区服务、学雷锋活动、勤工助学、打扫教室卫生、学校大型工作及活动、扫雪等),每学年至少达到30小时。曾2次以上(含2次)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团干部、奖学金、助学金等荣誉。
(三)精神风貌好。直面困难,乐观向上,自强不息,具有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生活俭朴,意志坚强,奋发努力。
(四)评选对象为在校大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有励志自强的感人事迹,能在全校引起广泛关注。
第十条 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集体,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从未受过纪律处分。
(二)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学习成绩无补考或(重修)科目,在校期间至少获得1次学校综合奖学金。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积极参加文娱活动,热爱劳动。
(四)在校期间至少1次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团干部、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第十一条 优秀个人的评选比例、时间及程序:
(一)比例:优秀学生和优秀团员按班级学生数的5%评选;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干部按校、学院、班级团学干部人数的5%评选;自强之星(先进个人)全校20名;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5%。
(二)时间: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时间为每学年第一学期;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评选时间为每学年第二学期。自强之星评选时间按学校通知时间执行。
(三)程序:由学生申报,班级或团学组织成立评选小组进行民主测评,由辅导员或指导教师任组长,学院或团学组织进行初审,上报学生工作处、校团委审核,学生工作处、团委审批并公示3个工作日,报学校批准,填写《优秀个人审批表》,装入个人档案,进行表彰。
第十二条 优秀个人评选的其他要求:
(一)本学年病、事假累计超过4周者不能参评。
(二)学生干部是指:校团委委员、学院分团委、校学生会、学院学生会、团支部、班委会成员。
(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者;工作失误造成重大影响者不能参评。
第三章 先进集体评选规定和程序
第十三条 先进班级评选条件:
(一)班委会能从本班学生思想实际,认真开展党团基本理论和形势政策教育。
(二)班委会、团支部团结协作,组织生活正常,模范作用好,经常研究班级工作,积极完成学校和学院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班风端正,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制度,勤俭节约,爱护公物,同学间团结友爱,礼貌相待,使用文明用语,自觉帮助学习、生活有困难的学生。全班形成遵纪守法的良好风气。
(四)班级同学学习努力刻苦,学习气氛浓厚,平均学习成绩较好,获得各项荣誉称号的比例较高。
(五)积极开展文体活动、专业技能、科技活动,在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重视后进生转化,广泛开展公益性活动,在师生中有较高认知度。班级中至少有1个学校文明寝室。
(六)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学生记录,一学年缺席早操累计不超过10次。
第十四条 先进团支部评选条件:
(一)团支部制度健全,工作计划性较强,开展活动效果好。
(二)支部委员会健全,凝聚力强。
(三)上级党团组织、同级团组织和团员评价较好。
(四)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时足额上缴团费,团支部无违纪学生记录。团支部中至少有1个学校文明寝室,一学年缺席早操累计不超过10次。
(五)团支部能落实“团推优”工作。
(六)团支部能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制度,创新创业、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校园文化等工作。
第十五条 先进分团委评选条件:
(一) 工作指导思想明确、思路清晰,勇于创新,开展工作有计划、有制度、有记载、有成效。
(二)认真履行分团委职责,加强团支部建设,指导团支部工作,带动团支部工作全面活跃。能够圆满完成上级团组织和部门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在学校的大型活动中表现突出,积极引导团员青年参加第二课堂、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等活动,丰富学生校园文化生活。
(四)有效地指导学生会、学生社团开展工作,成绩突出。
(五)按要求做好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
第十六条 先进集体的评选比例、时间及程序:
(一)比例:先进班级、先进团支部的比例占全校班级总数的5%;先进分团委按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评选。
(二)时间:先进班级为每学年第一学期;先进团支部、先进分团委评选时间为每学年第二学期。
(三)程序:
1.先进班级、团支部评选程序:班级、团支部申报,学院或分团委初审,学生工作处、团委审批并公示3个工作日,先进班级由学校批准,进行表彰。
2.先进分团委评选程序:分团委申报,团委审批并公示3个工作日,进行表彰。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