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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住宿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1日 15:49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生公寓的管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创建整洁、文明、舒适、安全的生活、学习环境,培养符合素质教育目标要求的合格人才,根据《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住宿学生应加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自觉遵守《学生住宿管理办法》,积极参与创建良好的寝室生活环境。学生住宿的合法权益也将通过管理予以充分保障。

第三条  学生公寓管理遵循教育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学生工作处宏观协调、学生自主参与管理、各学院渗入、各部门密切配合的综合管理模式。同时,坚持按章办事、奖惩分明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  学生公寓管理以文明寝室建设为目标。通过积极自主的文明创建活动,着力促进大学生文明行为的养成和寝室生活质量的提高,创建文明公寓,普及文明寝室。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生工作处舍务管理科负责各座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校学生会舍务部接受舍务管理科的具体指导,协助舍务管理科老师开展文明寝室评比活动;处理寝室有关违章、违纪事宜;组织并指导各学院学生会舍务部参与日常管理、晚间检查及生活服务等事宜,共同创建整洁、文明、安全的寝室生活环境。

第六条  各学院要引领带动优秀学生骨干在文明寝室建设中的示范作用,开展寝室文化节活动,对学生宿舍卫生、宿舍学风、安全纪律等方面进行评比,拓展学生自我管理的内容,营造良好的宿舍学习氛围。

第三章  住宿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住宿学生的权利:

(一)办理住宿手续后,即享有寝室居住权和对寝室公共设施及室内设备的使用权;

(二)对涉及寝室管理的有关事宜享有知情权;

(三)有权对寝室管理、服务人员的工作进行民主监督,并参与寝室的民主管理;

(四)对违章处理有异议时,有权依照本办法进行申诉。

第八条  住宿学生的义务:

(一)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和《学生住宿管理办法》,积极参与寝室文明创建活动;

(二)住宿学生应自觉搞好个人卫生和所在寝室整体卫生;

(三)值日学生应认真做好值日工作。

第四章  住宿管理

第九条  我校学生实行住宿制,严禁学生私自外宿。

第十条  舍务管理教师负责各座学生公寓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住宿学生应自觉服从舍务管理教师的管理,不妨碍管理教师检查卫生等执行公务。

第十一条  入住寝室的学生应按规定时间交纳住宿费用,并在指定的寝室、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或占用其他寝室或床位。未在规定时间交纳住宿费用的学生,未经舍务管理科批准的人员,不得私自入住学生公寓。

第十二条  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作息时间。

(一)在周日晚至周四晚为正常21:30关闭寝室楼楼门,熄灯时间为22:30;周五至周六晚23:00关闭寝室楼门,熄灯时间为24:00。每天早5:30开放寝室楼门。

(二)寝室实行晚点名制度。每晚熄灯前由寝室长负责考勤→报班级负责人→报学院学生会舍务部→报本学院学工办(同时报校学生会舍务部),校学生会舍务部汇总后于第二天早报舍务科。寝室有无故不归宿情况,各级学生干部不及时报告者,视为失职。

(三)住宿学生在正常教学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包括双休日)离校离寝实行请假登记制度,须填写《日常及节假日离寝登记表》,由学院留存。

(四)住宿学生在关闭公寓楼门后返回寝室,应主动向值班人员说明情况,并进行实名登记。如若登记虚假信息,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学生公寓各寝室内一般配备8人床位(每个床铺配备1个床垫)、2个柜子(8个柜门)、1张长条桌、2把凳子、1套窗帘、1套晾衣绳。每寝室配1把锁头+9把钥匙(住宿学生每人配寝室钥匙1把×8+保卫处备用钥匙1把,学生实习前交还锁头和钥匙)。各寝室的学校公共财物要建账立卡,由寝室长验收管理,住宿学生应共同爱护,丢失或人为损坏物品等,按价赔偿。若无人承担责任,则由该寝室人员共同赔偿。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调换门锁和将本寝室钥匙转借他人,寝室无人要锁门。

第十四条  住宿学生应爱护公共设施,照明、消防等公共财物,如有故意损坏或破坏者,除按价赔偿外,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提倡节约用水用电,禁止长明灯、长流水。寝室设施发生损坏时,住宿学生及时填写《寝室报修单》→投递各座1楼报修箱→由后勤保障服务中心进行维修。

第十五条  住宿学生应认真做好寝室卫生清洁工作,实行寝室长负责制和值日生轮流责任制。寝室长由寝室成员民主选举或共同协商产生。同时要自觉保持室外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便溺,不得向走廊、窗外、水池、厕所、下水管道乱扔、乱倒剩饭剩菜、脏水等垃圾或杂物。

第十六条  寒暑假期间,住宿学生原则上不在公寓留宿,因学校安排实习,培训、比赛等活动的学生如确有需要在公寓留宿者,在学生公寓适合住宿的情况下,以主办相关活动的部门(学院)向学校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由舍务管理科安排留宿。

第十七条  住宿学生毕业或中途休、退、转学,应到各座舍务管理办公室办理退寝手续(由舍务管理教师验收学校寝室内公共财产、收回寝室门锁及钥匙等,如有寝室公共财产损坏按价赔偿),否则,不予办理有关学籍异动手续。已办好退寝手续的应立即离开寝室,不得继续居住。无特殊原因继续暂住者,按规定收取住宿费。

第五章  卫生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为确保学生人身及财产安全,学生公寓实行学生管理教师、辅导员和保卫处人员共同值班制度。学生进出公寓应自觉接受保卫处值班人员的管理。

第十九条  住宿学生携带大件物品进出公寓楼时,应到值班室登记,并自觉接受检查。对可疑物品或经营性人员一律禁止进入寝室,保卫处值班人员有权不予放行,否则发生问题给予责任人处罚。

第二十条  学生若有亲朋来访,来访人员须凭本人有效证件,在保卫处值班室办理登记等手续后方可在规定的时间进入学生公寓。

第二十一条  严禁进入异性寝室,如果有事确实需要,必须征得保卫处值班人员同意,主动登记并交押本人有效证件。

第二十二条  要保持公寓楼内肃静,禁止大声喊叫、打闹或进行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禁止在室内高声播放音乐或使用音量较大的乐器。

第二十三条  禁止在寝室内查阅及传播网络上反动、宗教、污秽视频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  提高警惕,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学生个人柜子物品和现金要妥善保管。发现公寓内有推销、贴小广告、可疑人员和可疑行迹,应立即报告保卫处值班人员。

第二十五条  不得在公寓走廊等公共区域内放置任何物品,保持公寓楼内消防通道畅通。公寓内摄像头附近不得有杂物遮挡视线,确保监控画面完整清晰。公寓内如发生突然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应保持冷静,服从统一指挥,自觉维护秩序,确保人身安全,不得哄闹滋事。发现火灾等事故时,应及时拨打火警电话119和校园24小时保卫处值班报警电话88045077,并在确保人身安全情况下采取必要的自救灭火等措施。不能自救时,应及时撤离现场。

第二十六条  学生寝室卫生包括学生个人卫生、学生寝室内卫生和公共卫生三个部分。

(一)学生个人卫生及内务整理要求。

1.寝室内个人物品要根据季节、温度变化及时清理;

2.按照作息时间,起床、盥洗、整理内务;

3.做好个人卫生清洁,做到勤洗澡、理发,及时洗衣服、床单、枕巾等;

4.个人生活用品、物品按照规定摆放有序,整齐合理;

5.加强对腮腺炎、麻疹、肺结核、水痘等一些常见流行病、常见病的预防的学习,增强自身卫生服务意识。

(二)学生寝室内卫生及相关要求。

1.落实寝室长负责制、值日生轮流制度。寝室值日生安排表粘贴在门后,每天安排值日生进行卫生打扫,成员分工明确;

2.寝室卫生干净,室内无灰尘,窗明几净;

3.保持寝室内空气清新、勤通风;

4.寝室各种物品布置良好,美观大方,格调高雅,物品摆放整齐有规律;

5.寝室成员具有安全意识,无安全隐患;

6.严禁存放任何危险物品或管制刀具、棍棒等;

7.保管好寝室内的贵重物品和现金;

8.严禁在寝室内喂养宠物;

9.了解公共卫生和常见病预防工作,提高防控能力。

(三)公共卫生相关要求。

1.在公共区域严格执行卫生“五不准”,即为不准随地吐痰、不随地便溺、不准乱扔瓜果皮核、不准乱泼污水、不准乱倒垃圾;

2.公寓楼内不设置垃圾点,各寝室垃圾由学生自带下楼,统一扔在各公寓楼前垃圾箱

3.窗台外不准放置任何物品,不向窗外抛丢任何物品;

4.爱护公物、爱护公共环境,自觉保持公共区域内清洁、有序;

5.做好公共卫生防疫工作,提高医疗保健意识,如若发现寝室内有蟑螂、马蜂、老鼠等有害生物,应及时反馈舍务管理科或后勤保障服务中心等部门进行集中消杀等,不得在寝室内擅自使用危险药品。

第六章  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七条  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寝室”评比活动,学生寝室考评成绩记入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内,并作为入党、评优、评奖、就业推荐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八条  文明寝室列为评定校级和市级、省级先进集体的必要条件和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  文明寝室评定条件:

(一)寝室全体学生能自觉遵守《学生住宿管理办法》,无通报批评及违纪行为,学期末寝室卫生检查平均成绩达到85分以上;

(二)能自觉保持室内卫生,各种物品按指定位置保持整齐、洁净、有序;

(三)自觉维护公共卫生,垃圾倒入垃圾桶内,室内外门前没有堆放物品和垃圾现象;

(四)爱护公物,不踢门、撬锁和搬用其他寝室用具,无人为损坏公物现象;

(五)自觉遵守学生公寓作息时间;

(六)服从管理,并能自觉配合舍务管理教师工作;

(七)寝室长工作认真负责,寝室成员自觉完成值日工作;

(八)寝室全体学生积极参与寝室管理,主动支持并配合舍务管理人员工作,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九)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创建文明寝室活动,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十)寝室成员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关心集体,积极维护寝室公共秩序和公共卫生,寝室风气正,学习风气浓。

第三十条  文明寝室评选办法:

(一)评选工作在学生工作处指导下,由舍务管理科组织校、院学生会舍务部共同参与实施,每周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和抽查。

(二)检查时依据以下标准对各寝室进行打分,满分为100分,根据得分进行排名并张榜公布。

1.地面:

1)地面杂物(一处扣3分);

2)地面垃圾(一处扣5分);

3)垃圾筐内如有垃圾扣1分(星垃圾不扣分);

4)扫除用具摆放乱(扣1分);

5)网线、电线横穿寝室地面中间(扣1分)。

2.床:

1)被:在学校有关部门例行检查时该同学有课或不在寝室情况下不叠被每床扣5叠被床铺未按军训要求摆放(一床扣1分);

2)床面:床上有杂物((一床扣5分));

3)书架:物品摆放整齐,如物品摆放乱(一处扣1分);

4)踏板:踏板上有杂物(一侧扣1分);

5)床铺:寝室内所有床铺均按军训要求,被有棱角的每寝室加2分。

3.桌子、凳子:

1)凳子应放在桌下或靠墙摆放(扣1分);

2)桌面物品摆放(1)

3)桌洞内物品摆放(1)

4)桌下物品摆放(1)

4.窗台、窗护栏

1)物品摆放乱(扣1分);

2)摆放鞋子、鞋垫(扣1分);

3)窗护栏有悬挂物(扣1分)。

5.墙壁:

1)墙壁不干净、不整洁(扣1分);

2)墙壁乱写、乱画(扣1分);

3)墙壁张贴、悬挂物品不整齐(扣1分)。

6.晾衣绳:悬挂物品乱(扣1分)。

7.门:

1)门外张贴(扣1分);

2)门前积水、垃圾((扣5分));

3)门前、门上悬挂凌乱物品(扣2分);

4)门外走廊上堆积物品(扣2分)。

8.柜顶:不允许放零散物品,只可以摆放较大的箱包,且必须按顺序摆放整齐(一柜扣1分)。

9.空床:不允许放零散物品,只可以摆放较大的箱包,且必须按顺序摆放整齐(扣2分)。

10.公共区域:

1)非晾衣区域晾晒衣物(扣5分);

2)乱泼水嬉闹(扣5分);

3)乱扔垃圾(扣5分)。

11.寝室安全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没收物品外扣40分,并取消参评文明寝室资格:

1)寝室中私拉电线、网线;

2)寝室无人情况下有“长明灯”、饮水机、电源等充电设备未断电现象;

3在寝室内进行赌博活动,玩麻将、喝酒、吸烟,室内有烟盒、烟头、酒瓶

4)在寝室内使用明火,煤油炉、酒精炉、燃烧杂物及热得快、电炉、电暖器、电热毯、电吹风、变压插排等大功率违章电器;

5)在寝室内存放有毒物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匕首等管制刀具;反动淫秽书刊、黄色音像制品;

6)在寝室内饲养宠物;

7)在寝室内从事租赁、推销和兜售物品,摆摊设点营业贩卖等经营活动;

8)私自更换学校配备的寝室门锁。

(三)每学期末按寝室总数的10%及各寝室得分情况进行评选文明寝室。对文明寝室给予奖励,对全体寝室成员颁发寝室先进个人证书

第三十一条  寝室成员在违纪处分期间的,取消其所在寝室参评文明寝室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991日起施行。原《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文明宿舍评选办法(试行)》(〔200719号)、《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办法(试行)》(〔200720号)、《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制度》(〔201517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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