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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处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10日 20:37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是在院党委和行政领导下,全面负责全校学生管理的职能部门,下设学生科、学籍科、舍务科三个科室。 

一、学生处工作职责 

1 、认真贯彻上级和院党政有关学生工作的指示精神,坚持以“学生为本”,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把提高学生的思想素质、业务水平、道德修养和自尊、自爱、自强意识贯穿学生工作的始终。 

2 、制定院学生教育工作和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 、负责《学生手册》、《学生教育工作手册》等相关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改工作。 

4 、负责对辅导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努力打造一支“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的高水平辅导员队伍。以多种形式提高学生管理工作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做好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5 、落实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帮扶政策,完善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认真做好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配合银行做好学生贷款的申请、审核、确认手续。 

6 、认真执行学校奖学金评定办法,按期完成学校各类奖学金的名额分配,报审材料整理、审核评定及奖学金发放,颁奖工作。 

7 、负责学生请假、缓考、停考、留级等工作的审批工作。 

8 、严格执行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加强学生校内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在教育学生严肃校纪、校规原则下,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及系部慎重做好违纪学生的教育和处理工作。 

9 、接待各种有关学生的来信、来访。 

10 、负责学生方面的统计报表,完备在校生信息数,及时更新调整有关数据。 

11 、负责开展学生的国防教育、法制安全教育、军训和征兵工作。 

12 、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学生证、校徽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及时办理学生休学、复学、转学、退学手续,学生档案管理工作及毕业资格的审查、毕业证的办理及发放工作。 

13 、负责学生住宿安排、学生宿舍管理和学生宿舍保洁工作。 

14 、认真完成省、市、校等上级领导部门下达的其他相关工作及任务。 

二、团委工作职责 

院团委在院党委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积极主动的开展工作,其职责如下: 

1 、按照学院党委和上级团委的年度工作部署,围绕学院中心工作,研究制定全年共青团工作计划,督促领导各分团委落实各项工作,并及时向学院党政领导和上级团组织汇报工作。 

2 、按照团章规定,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定期召开团委委员会、分团委书记会,传达上级指示,讨论、布置、检查工作;及时向院党委和上级团委汇报工作。 

3 、组织广大团员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党团基本知识,做好全院大型活动及业余党、团校工作。 

4 、负责全院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实施对团员青年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创业精神的教育,积极引导全院团员青年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5 、负责对团员青年开展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成才观的教育,同时加强对学生的品德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把握学生思想动态,开展形势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和其他日常教育。 

6 、负责团费收缴和管理使用,做好团组织关系接转、团员证的管理及团的档案管理工作。 

7 、负责学代会、团代会文件的起草、会议的组织等筹备工作。 

8 、负责团的组织建设,做好团员发展及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 

9 、负责对全院“先进分团委”、“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一系列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和表彰工作。 

10 、负责指导各系分团委、院学生会开展工作,规范、完善共青团的有关规章制度,使共青团工作系统化、科学化、制度化。 

11 、做好团干部、学生干部的培训考核工作;做好团内各级组织及个人的奖惩工作。 

12 、积极开展学院的宣传工作,负责学生院刊《晨曦》的指导。 

13 、负责社会实践活动工作及青年志愿者的组织、管理工作。 

14 、负责组织全院大型学生文体活动,指导学生社团工作,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15 、认真完成学院党委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生工作处在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行为规范管理、学籍管理、舍务管理、成长成才服务等方面的工作中,将以培养高素质实用型、综合型人才为中心,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为使学生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创造良好的氛围并提供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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