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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人员晚值班工作职责及要求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30日 16:49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强化和规范新校区晚值班工作,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寝室生活氛围,根据学校关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要求和有关文件精神,对学生工作人员晚值班工作要求如下:
一、值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为晚16:40——次日6:30
周六、周日为晚19:00——次日6:30
二、值班人员
1.学生工作处老师。
2.各系、直属办学单位全体辅导员,部分教师。
三、工作职责
1. 学生工作处值班人员工作职责如下:
①负责各系部值班人员签到、领取《宿舍值班日记》情况。
②汇总各系部晚点名数据。
③组织院学生会纪保部学生在宿舍楼外巡查。
④20:30——22:00期间,不定期对各系部值班人员进行电话查岗。
⑤遇到突发情况,及时电话通知各系部值班人员,并与其共同处理突发情况。
⑥认真记录当晚值班情况,按要求填写《宿舍值班日记》。
2. 各系、直属办学单位(以下简称各系部)值班人员每晚20:30——22:00为查寝时间,工作地点为本系学生宿舍,工作职责如下:
①走访本系学生所在宿舍,了解其学生思想、学习和生活状况,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引导和管理工作。
②巡查学生宿舍内外安全、卫生状况,包括违规用品、喝酒、打麻将、室内声音大(录音机、收音机、电脑)等,并对存在的问题积极督促整改。
③检查督导学生按时归寝、就寝情况,杜绝夜不归寝现象。
④预防和处理夜间学生中可能产生的突发事件。
3.各系部值班人员每晚22:00后,值班人员在值班室休息。工作职责如下:
①如本系学生因病需到校医院治疗,本系值班老师应告知学生携带本人学生证,在门卫老师核实并登记后方可外出。
②如本系学生因病需到校外就医或因事需离校外出,本系值班老师应积极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③认真记录当晚值班情况,按要求填写《宿舍值班日记》。
四、工作要求
1.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须在校园内,无特殊情况,禁止外出。要确保通讯工具畅通,禁止出现电话无人接听或关机现象,否则追究值班人员相关责任。
2. 各系部晚值班人员本人应于当晚17:30-18:00 (周六、周日晚19:00前)准时到A103室填写《值班登记表》及领取本系《宿舍值班日记》,并于次日早8:30(周六、周日为早6:30)前将《宿舍值班日记》交回。
3.各系部晚值班老师值班次数:本部门辅导员人数在7人及以下的,每人每月至少值班4次;辅导员人数在7人以上的,每人每月至少值班3次;参与值班工作的教师(非辅导员)每个人值班次数不超过8次。
4.值班期间应严格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擅自离岗或找他人顶替,应严格按照各系部上报值班表顺序值班,如确因特殊情况须找他人顶替的,则只限本系辅导员老师,且原值班人员应在当天下午16:00前将值班替换情况报于学生处,未按时登记者按缺勤处理,并由原值班人承担相关责任。
5.本系部学生发生突发事件时,值班人员应第一时间(限三分钟内)到达事发现场处理相关事件,并及时向有关院系领导及学校相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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