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教育学院《关于做好辽宁省2025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2026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依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受助学生在校期间若出现学籍异动、违纪违规等情况,将取消资助资格并动态增补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经各学院评定、学生工作处审核,拟推荐以下20名同学增补参评2026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6年5月7日至12日(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方式向学生工作处实名反映:
联系电话:024-88045111
地 点:明德楼202室
学生工作处
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