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开放大学,省校办学单位:为充分调动各办学单位开放教育助学工作积极性,促进助学工作有效开展,提升学生支持服务质量,省校决定继续开展开放教育助学工作评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开放教育助学工作优秀集体、优秀助学教师、优秀助学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一)助学工作优秀集
1.办学单位能够重视开放教育助学工作,校领导经常研究开放教育助学相关工作,学校建立比较完善的助学工作管理制度,能按照国家开放大学和省校助学工作要求,认真落实省校开放教育助学教师管理办法,设置专门的助学服务机构,配备专兼职相结合的助学工作队伍,开展全方位的助学工作,得到学生的好评,对开放教育招生和学生在校学习的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2.办学单位能够积极配合国家开放大学和省校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奖学金评选、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等各项评比活动,按时提交材料,材料准确,零差错。能够积极参加国家开放大学和省校组织开展的学习二十大报告专题讲座、“4·15”国家安全教育活动、“讲读书故事 做奋进青年”国家开放大学办学体系青年大联学,并按时提交相关材料。能够积极参加“学习二十大 奋进新征程”师生书法大赛,按时提交作品,获奖数量多。
3.办学单位能够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依托开放教育学生党组织、学生会、学生社团等组织,开展适应于成人和远程教育的学生主题教育活动,助学教师在学生活动中表现积极,学生活动在当地产生较大的正面影响,对校园文化建设产生积极意义。
(二)优秀助学教师
1.能够认真做好班级日常管理工作,管理能力较强,能按时并保质保量地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业绩突出。关爱学生,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首位,努力为学生排忧解难,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望。所负责班级学生的注册率、按期毕业率、专科升本科的比率相对较高,辍学率相对较低。
2.能够积极组织所负责的学生参加国家开放大学及省校开展的学习二十大报告专题讲座、“4.15”国家安全教育活动、“讲读书故事 做奋进青年”国家开放大学办学体系青年大联学、“学习二十大 奋进新征程”师生书法大赛、优秀毕业生评选、奖学金评选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等各项活动,上报材料及时、准确无误,获奖数量多,成绩突出。
3.能够积极组织所负责学生参与本校的学生活动,学生参与率不低于 30%,获得学生好评,对开放教育办学招生和为学生提供支持服务发挥积极作用。
4.能够按照国家开放大学和省校要求组织所负责学生参加国开学习网网上学习,学生网上学习率不低于 30%。所负责学生无考试作弊和违纪现象。
5.从事助学教师工作 3 年及以上。
(三)优秀助学工作者
1.热爱学生工作,能够积极按照国家开放大学和省校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各项学生工作。
2.有效组织本单位学生参加国家开放大学和省校各项学生活动,并取得佳绩,积极组织开展本单位的有特色的开放教育学生活动,成效显著,获得学生和社会认可。
3.认真为学生提供各项服务并受到学生好评,配合省校开展学生活动的各项评审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4.专职从事助学管理工作 3 年及以上。
三、推荐及表彰名额
(一)助学工作优秀集体根据各办学单位提交的自荐报告及佐证材料评选出8-10个助学工作优秀集体。
(二)优秀助学教师各市、县开放大学,省校办学单位各推荐 1 名优秀助学教师。各县级开大推荐材料由各市级开大初审后统一报送至省校。省校在各办学单位推荐的人选中评选出 50 名优秀助学教师。
(三)优秀助学工作者各市开放大学、省校办学单位各推荐 1 名优秀助学工作者。省校在各办学单位推荐的人选中评选出 15 名优秀助学工作者。优秀助学教师、优秀助学工作者不可兼报。
四、材料提交及评选方式
(一)材料提交
1.优秀集体:各办学单位对照评选条件提交 2022 年 9 月至2023 年 8 月助学工作优秀集体自荐材料及本单位自行开展的特色活动佐证材料。
2.优秀助学教师和优秀助学工作者:各办学单位须向省校提交推荐表、汇总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二)评选方式
1.优秀集体评选:(1)公示办学单位提交的自荐材料。(2)省校邀请专家进行评选。(3)评选结果公示。
2.优秀助学教师和优秀助学工作者评选:
(1)省校初审。省校对各办学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
(2)专家评选。省校对初审合格的材料提交专家进行评选。
(3)结果公示。省校对专家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五、表彰形式及颁奖方式:
1.优秀集体由省校颁发“辽宁开放大学 2022-2023 学年度助学工作优秀集体”证书或奖牌。
2.优秀助学教师、优秀助学工作者由省校分别颁发“辽宁开放大学 2022-2023 学年度优秀助学教师”、“辽宁开放大学2022-2023 学年度优秀助学工作者”荣誉证书及奖金 500 元。
六、材料上报及相关要求:
1.2023年11月3日前各办学单位按照省校文件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包括:(1)办学单位开放教育助学工作优秀集体自荐材料及特色活动佐证材料。要求自荐材料详实、具体,数据真实、可信。(2)优秀助学教师推荐表(附件 1)、汇总表(附件 2)及优秀助学工作者推荐表(附件 3)、汇总表(附件 4)。个人优秀事迹材料在 1500 字以内,要求数据准确、事迹具体,请参照评选条件撰写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推荐表须由本人签字确认。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
2.注意事项:(1)各单位应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评审条件进行推荐,并将此项工作职责落实到部门和相关人员,公开、公平、公正开展推荐工作。(2)报送材料应规范齐备,优秀集体自荐材料必须有相关的佐证材料,材料不齐备不能参评。各单位在整理助学工作先进个人推荐材料时应认真细致,推荐表中的姓名、出生日期等基本信息应准确无误,要认真填写初审意见,初审意见应包括对申请表中信息和其它材料的核实情况以及推荐意见。(3)评选活动结束后,省校将总结本次评优活动的开展情况,并对助学工作优秀集体和优秀个人典型经验及较为有效的方式方法等通过辽宁开放大学网站进行宣传,推进全省开放教育助学工作管理与服务水平的提高。
七、联系方式联系人:马莹 刘淼。联系电话:024—86131865。电子邮箱:lnkdxsfwk@163.com。通信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50号。邮政编码:110034。
附件:1.辽宁开放大学优秀助学教师推荐表
2.辽宁开放大学优秀助学教师候选人汇总表
3.辽宁开放大学优秀助学工作者推荐表
4.辽宁开放大学优秀助学工作者候选人汇总表
辽宁开放大学
2023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