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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22 年度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4日 09:07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市开放大学、省校直属办学单位:
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关于开展 2022 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 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国开学生函〔2022〕15 号)精神,经省校 研究决定,继续开展 2022 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及辽宁开放 大学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省校成立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年度 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和辽宁开放大学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省校 系统建设办公室(系统招生与学生工作处)负责奖学金评审工 作的实施,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送国家开放 大学和辽宁开放大学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二、奖励对象
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和辽宁开放大学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开 放教育各专业在读学生。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已修满本专业毕业最低学分,进 入毕业审核阶段的学生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三、奖学金来源及奖励标准
2022 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由国家开放大学专项拨款。
2022 年度辽宁开放大学奖学金由省校专项拨款。奖励标准 为每人 800 元人民币。
四、推荐名额
各办学单位按照推荐名额分配表(附表 5)向省校推荐奖学 金候选人。如果按评选标准无符合条件的,须及时向省校说明, 便于名额调配。
五、评选标准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 治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 品德优良,行为规范。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锐意进取,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和其他各项活动,具有较强的自主学 习能力,并在学习中善于合作、乐于帮助和带动他人共同学习。
3.入学一年以上,已获得毕业总学分 40%以上本专业课程学 分(不包括补修课程)。已经获得过奖学金的学生再次申请奖学 金时,需再获得 30%以上的课程学分。
4.学习成绩优良,本专业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 85 分。
5.在读期间获得国家、省(部)级奖励或中国人民解放军 战区级奖励,对社会做出突出贡献者,不受奖学金分配名额限 制且可适当放宽第 3、4 条中所列条件要求(申请省校奖学金可 放宽至市(区)级奖励或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级奖励)。 省(部)级奖励是指省级党委、政府直接授予的奖励和国 家各部委授予的奖励,省级党委或政府所属委、办、厅(局) 等部门授予的省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和青 年五四奖章等奖项也视为省级奖励。
六、报送材料
为保证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办学单位需向省校 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2022 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候选人汇总表(附表 1) (注:同时提交电子版)。
2.2022 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个人申请表(附表 2)(注: 同时提交电子版)。
3.2022 年度辽宁开放大学奖学金候选人汇总表(附表 3) (注:同时提交电子版)。
4.2022 年度辽宁开放大学奖学金个人申请表(附表 4)(注: 同时提交电子版)。
5.奖学金候选人成绩单,通过教务管理软件打印,同时在 成绩单右下角需注明已获学分的课程平均成绩和已获学分百分 比,并加盖各办学单位学籍审核部门印章(注:同时提交电子 版)。
6.奖学金候选人 1 寸彩色证件照片一张(打印或贴在申请 表上)。
7.奖学金候选人入学后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
8.各办学单位从本校推荐候选人中选择 1 名特别优秀候选 人,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事迹介绍和一张 5 寸彩色生活照 (电子版)。事迹介绍在 2000 字左右,内容主要包括:在读期
间突出的学习表现、工作中的突出成绩及所获奖励情况等(要 求有具体事例)。
各单位将以上纸质材料寄送至省校系统建设办公室(系统 招生与学生工作处)学生服务科,同时将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 电子邮箱 lnkdxsfwk@163.com。
七、时间安排
1.申报阶段
(1) 2 月底前参加 2022 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和辽宁开 放大学奖学金评审的办学单位成立奖学金工作组,将国家开放 大学和辽宁开放大学奖学金推荐名额可否落实情况反馈至省校 系统建设办公室(系统招生与学生工作处)学生服务科。
(2)3 月 1 日—3 月 16 日各办学单位按照省校分配的名额 对所属教学点进行名额分配,做好奖学金评选及推荐工作,并 按要求填报材料;书面材料必须由学生本人填写并签名确认。 各办学单位对候选人信息、材料准确性及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加 盖学生管理部门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3)3 月 17 日—3 月 24 日将通过各办学单位初审的奖学 金候选人信息及材料在所在办学单位进行公示。
(4)3 月 25 日—3 月 27 日将通过公示后的推荐候选人电 子材料发送至学生服务科工作邮箱,纸质材料邮寄学生服务科。
2.实施阶段
(1)4 月 1 日—4 月 15 日省校对各办学单位上报材料进行 审核、评审,确定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候选人名单。
(2)4 月 16 日—4 月 23 日将评选结果在辽宁开放大学网 站进行公示,并将通过公示的具体名单通报各办学单位。
(3)4 月 30 日前经主管校长审批,上报国家开放大学奖学 金候选人推荐材料。
(4)国家开放大学终审并确定 2022 年度奖学金获得者名 单后,省校对辽宁开放大学奖学金候选人的材料进行审核评审, 并在辽宁开放大学网站进行公示,最终将公示结果通报各办学 单位。
(5)颁发表彰决定。
3.总结阶段
(1)10 月底前省校完成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发放工作。
(2)10 月 20 日前各办学单位向省校提交国家开放大学奖 学金发放过程材料(照片及宣传报道等)。
(3)11 月 20 日前各办学单位完成辽宁开放大学奖学金证 书及奖学金发放工作,并提交辽宁开放大学奖学金发放过程材 料(照片及宣传报道等)。
(4)11 月底至 12 月初,省校回访部分获奖学生,了解奖 学金发放情况。
八、奖学金的发放与宣传
1.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款项拨付给省校后,省校按照各办 学单位提供的学生银行账号信息将国开奖学金拨付到获奖学生 个人账户,辽宁开放大学奖学金由省校直接将奖学金拨付到获 奖学生个人账户。
2.各办学单位要及时完成奖学金证书的发放工作,发放过 程中应结合本校实际情况举行发放仪式,同时要积累发放过程 材料(如宣传报道、发放现场照片、学生签字的领取表、奖学 金获得者感言等),不得随意更改奖学金名称,不能擅自印制证 书改变奖学金设立单位。省校将对获得奖学金学生进行回访。
3.省校将对获得2022年度奖学金的学生在辽宁开放大学网 站平台上宣传,各办学单位要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加大对获得奖 学金学生的宣传,发挥获得奖学金学生的示范作用,扩大国家 开放大学和辽宁开放大学奖学金的社会影响力。
九、注意事项
1.各办学单位上报的推荐候选人要照顾到所属县级开放大 学或学习中心,还要考虑多专业参评,尽量把所分配名额分散 到各专业。
2.工作人员在整理候选人材料时应认真细致有条理,材料 中的学生姓名、学业成绩等基本信息应准确无误,汇总表中学 生信息与候选人申请表中信息应一致。
3.各办学单位要认真填写初审意见,初审意见应包含对申 请表中信息和其他材料的核实情况以及初审意见。
4.省校将对报送材料出现问题较多及不按照规定时间、规 定名额推荐候选人的办学单位在明年的奖学金评选中减少推荐 名额。
希望各办学单位高度重视奖学金评选工作,认真组织,加 强宣传,扩大影响,按照评审办法,公开、公平、公正评选推 荐上报奖学金候选人。评选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校系统 建设办公室(系统招生与学生工作处)学生服务科联系。
联系人:马莹 杨冠男
联系电话:024—86131865
通信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 50 号
电子邮箱:lnkdxsfwk@163.com
附表:1.2022 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候选人汇总表
2.2022 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个人申请表
3.2022 年度辽宁开放大学奖学金候选人汇总表
4.2022 年度辽宁开放大学奖学金个人申请表
5.2022 年度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
辽宁开放大学
2023 年 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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